福成二期物业提出涨物业费,12月电话联系表示文件已经取到但并未出具,疫情后去缴纳物业费被告知滞纳金2800元,不交滞纳金拒收物业费也不售电,就此,官方紧急回复。
网友诉求:河北廊坊三河福成二期物业收取高额滞纳金,否则不售电
本人居住福成二期,一直以来都积极配合物业缴纳各种金额,因去年疫情大家在家,物业提出涨物业费然后一直在等物业出具有效法律文件。
一直到12月物业电话联系说文件已经取到,但是并没有出具。接着疫情封闭无法外出,现1月5号去缴纳物业费被告知物业费2400元,滞纳金2800元。
不交滞纳金拒收物业费也不卖电费。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能调查予以解决,稳定民心谢谢。
三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:
2020年10月物业公司向三河市发展改革局履行物业服务费备案手续,于2020年11月17日完成备案并在各楼公告栏张贴。
物业公司根据与业主签订的相关合同条款约定收取相应的违约金,物业公司也会秉承服务业主的态度,根据业主实际情况共同友好协商处理违约金相关事宜。
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滞纳金收取费用过高,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问题。